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可以声明撤回,但结果可能会有多种。由于谅解书的主要用途在对于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谅解书包含法律意义是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通常这个谅解是建立在获得赔偿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
因此来说,如果被害人一方就赔偿与被告人一方达成了协议,获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之后又反悔的,要求撤回谅解书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仍将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决,当然也可能认为谅解书被撤回,那么基于这个方面的从轻判决就不会有了。但如果是双方仅仅达成协议,先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告人一方此后未按协议赔付的,被害人一方要求撤回谅解书的,那么应当视为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一方未谅解被告人,人民法院不得就此从轻判决。 原问题:《在经过双方赔偿过后提交上去的谅解书能撤回了吗?》
2022-05-16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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