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传票收到后联系被告的可以是原告的律师,也可以是原告。但这些与案件审理没有关系。被告搜集证据,积极答辩。主张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问题:《离婚起诉传票收到后联系被告的是原告的律师吗?》
2022-05-16 18: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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