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另行起诉。该诉讼是一个新的民事诉讼,独立于原判决发生的诉讼,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必须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原问题:《案外人执行异议驳回后再起诉收取诉讼费吗》
2023-01-06 1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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