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诉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综上,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自己名义诉讼须是该诉讼行为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原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吗?》
2022-05-17 0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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