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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出,对方不给户口簿,致使户口无法迁出的,一方可以先请求公安派出所调解,做对方工作,让对方将户口簿给一方。调解不成,派出所可以凭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接受证和相关文书,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政策参考: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原问题:《离婚后迁户口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2022-05-17 04: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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