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情况,如果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日期届满2年后,就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还款日期而在合同上没有写明,那么口头约定很难证明,那就是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那样的话债权人随时可以请求债权,就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如果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也有办法.
如果您弟弟的朋友不是打算赖帐的话,可以通过您弟弟让他在原借款合同上重新确认一下债务,比如写上"确认债务"并签名写日期,或者让他重新写一份欠条(如果不一定什么时候还就别写还款日期了)并注明日期,换回原欠条.
如果那家伙是想赖帐的话,那可以通过非正常的办法让他承认,比如找他谈这个问题并录音(一定要说明"现在都2008年X月X日了"这样的话),这样偷录的证据是可以使用的.
但是,如果那家伙就是不承认了,就说没这个事,那就没法用法律解决了. 原问题:《关于讨回借款的法律问题》
2022-05-17 1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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