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189元,撤诉扣除25元不合法,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退回一半费用,也就是退回94.5元,扣除94.5元。 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原问题:《起诉费189 撤诉法官说要扣25元合理吗(是法官建议我撤诉,没有开庭不应该全额退诉讼费嘛)》
2022-11-18 2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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