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常用户口。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原问题:《因为双重户口,所有的户口都被注销了,派出所不给重新入户,该怎么办?》
2022-12-09 0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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