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患有癌症晚期,是否告诉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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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5:46:00 831次阅读

  身边会有很多例子,当一个人患癌的时候,他的家人第一个事情是隐瞒病患,有的可能在家人转变的态度中发现这个不同,有点苦恼至死都不知情,我们在纠结要不要告诉地方的时候,是否忘了他本人是否享有这个知情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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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病人所享有的权利

  1、知情同意权: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生做出的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手术及手术方案、 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2、隐私权:患者有不公开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等个人生活秘密的权 利,医院和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3、获得医疗损害赔偿的权力:由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身体受到损害的患者有 要求获得经济赔偿或重新得到治疗直到完全治愈的权利。

  4、医疗监督权。

  5、有拒绝治疗的权利。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作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签字。

  6、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 常机能。

  7、人格尊严权: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得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 歧视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8、享受医疗服务权: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伤害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二、隐瞒病人是否违法

  隐瞒病情的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医患关系的破坏,医疗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下降和医疗秩序的混乱。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稳定良好的医患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病人患有癌症晚期,是否告诉本人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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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粉嘟嘟的小猪

我们也选择没告诉病人,都在肿瘤医院治疗,肯定是知道自己是什么病情了

20分钟前

£颓废、只因你

我查出癌也没敢踉父母说,都八十多了,怕父母担心,也瞒着还在上大学的儿子,怕影响了他,有罪自己受吧,没什么大不了的,祝所有的病友乐观坚强,早日战胜病魔,恢复健康[祈祷]

半年前

栀心

你是一个好人!处处为亲人着想。所以你一定会好起来的!加油!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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