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71号)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中华控股发〔2016〕16、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0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60%;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06%;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862,482,60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63%。
二、核准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第十八条作出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略)
中国保监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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