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财干教[201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和计量行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文资办)决定举办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政策;
(二)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8项具体准则讲解;
(三)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要求;
(四)中央文化企业转换会计制度信息系统讲解;
(五)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讲解。
二、培训对象
部分中央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会计的相关人员,每单位1人(具体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1);部分中央文化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每单位2人(具体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2)。部内办公厅、会计司、监督检查局、文资办、中国会计报社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14年10月14日至15日,1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河北省涿州市建设路410号诚信大厦)。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
(二)在京学员请于10月13日下午3点在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三巷北口统一乘车。自行前往的学员请在报名回执备注栏中注明。
(三)联系人及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 刘向东,联系电话:010-68554091;
2.财政部文资办一处 陈巍,联系电话:010-68553728,68553752(传真);
3.河北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涿州基地 文洁,联系电话:0312-6676690、6676689(传真)。
附件:1.中央主管部门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2.中央文化企业参加培训单位名单
3.报名回执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
主管部门参会单位名单
序号主管部门名称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中共中央宣传部3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4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5共青团中央6外交部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教育部9工业和信息化部10民政部11司法部12财政部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4国土资源部15环境保护部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7交通运输部18农业部19文化部2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1审计署2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3国家税务总局2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5国家体育总局26国家统计局27国家林业局28国家旅游局2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30国务院研究室31国家海洋局3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33国家文物局3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5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36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37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38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39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40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附件2:
中央文化企业参会单位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五洲传播出版社2学习出版社3当代世界出版社4中国青年出版社5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6世界知识出版社7中国市场出版社8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9教育科学出版社10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邮电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11中国社会出版社12法律出版社13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4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数据)15地质出版社16中国大地出版社17中国环境出版有限责任公司1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人民交通出版社20中国农业出版社21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2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3故宫出版社24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25文化艺术出版社26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7人民卫生出版社28中国人口出版社29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30中国轻工业出版社31化学工业出版社32中国财富出版社33中国纺织出版社34冶金工业出版社35中国税务出版社36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37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38中国体育报业总社39中国统计出版社40中国林业出版社41中国旅游出版社42中国法制出版社43中国言实出版社44海洋出版社45中国地图出版社46成都地图出版社47西安地图出版社48中华地图学社49哈尔滨地图出版社50测绘出版社51文物出版社52中医古籍出版社5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54中国文联出版社55中国华侨出版社56团结出版社57群言出版社58开明出版社59学苑出版社
附件3:
报名回执
培训班名称: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
报名单位(盖章):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级别电话是否公务员电子邮箱 是否自行前往:
备注: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
2.工作单位请填写所在具体部门。
3.级别:司级正职、巡视员、司级副职、副巡视员、处级正职、调研员、处级副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4.是否公务员:是、否、参公。(非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请填写借调、返聘、挂职锻炼或其他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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