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4] 24号)
为了规范并方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临时公告编制工作,我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前期临时公告披露的实际情况,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附件1)进行了适当调整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6号-挂牌公司权益变动公告格式模板”(该公告的制作和披露请遵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执行);删除了原“13号-挂牌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模板”(该公告的制作和披露请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附件10执行);增加了“挂牌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公告格式模板”和“挂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格式模板”。
市场参与人在实践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司反馈,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反馈适时对本模板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6388-9549
传真电话:010-6388-9674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附件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1日
附件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
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一、请在括号或文本框里填入相应的内容,填写后将括号和文本框删除(文本框的删除可在“边框”设置中选无边框进行删除)。
二、说明后带有“如适用”,或“……情形适用”,或“适用……”的,公司应判断本条所述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披露的事项相关,若相关则删除括号和上述说明字样,并在相应位置填写需披露的内容;若无关或不适用则删除该条内容。
三、黑字部分为公司必须披露的要素,不得随意删除。
四、红字部分为填写说明或选择项,填写后应将与披露内容不相关的红字部分删除,或把与披露内容相关的红字变黑。
五、若公司有其它需披露的事项,可在合适区域自行添加相应披露内容。
六、模板中序号已设置自动编号,请公司不要随意更改。
七、公司填写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模板整体情况,确定无错别字、必要模块无删减、格式无错乱,保证模板整体的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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