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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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2:49:57 373次阅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简称:南方中国,证券代码:160125)2011年11月1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二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2.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二个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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