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53号)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申请》(中意财险〔2009〕002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一条 总则”修改为: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下称“合资法”)及合资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甲方”)和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已于签署本章程的同日签署了一份合资经营合同(下称“合资合同”)。
二、“第三条 合资各方”修改为:
(a)甲方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1043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总经理
国籍:中国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