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646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泰康发〔2008〕第0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5000万股股份、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65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7.6273%。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同意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1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1734%。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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