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改制的批复
(银监复[2007]569号)
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改制的请示》(海油信〔2007〕87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亿元,按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变更后你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总股本为12亿股,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股数量11.4亿股,持股比例95%;
(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股数量0.6亿股,持股比例5%。
三、同意你公司名称由“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10日内持本批复到上海银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修改公司章程报上海银监局审批。同时,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银监会及上海银监局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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