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7号)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受让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0,620,451股份(占总股本14.72%),合计持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6.2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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