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并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70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增资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2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坤集团有限公司”,并以现汇增资10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增至15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四、请你局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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