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535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化公司关于申请补办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手续的请示》(中化规〔2006〕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的"方兴地产(中国)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3.132亿港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的投资业务。
三、请你公司自接此批文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将有关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加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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