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月15日,江西赣州,寻乌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两男子用感冒药提炼毒品被判刑。陈、王、孙3人与丁某(均为化名)商议后,决定买感冒药生产提炼麻黄碱。3人出资40万买了728瓶感冒药。丁某邀请谭某(化名)帮忙,共提炼出41.9千克麻黄碱。法院审理认为,丁某、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主犯丁某有期徒刑7年,判从犯谭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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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为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非法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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