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3年2月13日下午2时许,长安镇上角社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嫌疑人殷某某(男,38岁,无业) 因个人积怨找曾某某 (男,32岁) 讨要说法。期间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曾某某捅伤。张某(男,29岁) 、魏某某 (男,39岁) 上前劝阻时亦被捅伤,嫌疑人殷某某随后被当场控制。经120到场救治,曾某某、张某现场已无生命体征,魏某某在送医过程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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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为人使用刀具故意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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