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月10日,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的报道,引发热议。据悉,该事件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开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支持了男方的诉求,判决女方返还10000元并向男方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不少网友认为,分手系王先生提出,李女士并不存在骗婚或骗取彩礼的行为,“更何况,王先生送出的东西都是谈恋爱期间赠与的东西,不应当偿还。”另有网友表示,李女士与王先生同居,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牺牲”,事后却被迫分手和索回赠与物,王先生有“白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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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案中给付的礼金并不属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所为的赠与。根据目前法院披露出来的已知信息,可以得知双方的聊天记录是能认定钱款与三金具有彩礼性质,即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未成就时,接受赠与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而对于部分网友质疑王先生“白嫖”的行为,在双方恋爱期间,不能认为一方未获得财物便是损失巨大,“如果随意变更或者取消婚约,故意欺骗对方感情,除了受到道德谴责外,女方可以从彩礼中扣除两人的共同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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