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湖北襄阳一名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6个月,羁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1月2日是其刑满释放的日子,但因其系河南警方另案侦办的电信诈骗在逃人员,故在其走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在门口等候多时的河南省潢川县民警再度为其戴上手铐,该男子将面临新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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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为人通过电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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