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2年12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栎阳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2022年8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说是可以在“幼升小”中,帮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王某给了刘某30万元“办事经费”,但直到开学都没收到入学通知书,联系刘某要求退款时被搪塞推脱。公安临潼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2022年12月30日对刘某依法传唤讯问,刘某对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指认多名团伙。2023年1月3日,该“学托”诈骗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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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团伙诈骗的,对参与诈骗的行为人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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