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3日晚,徐某(女)带着两个孩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和女友谢某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其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导致徐某受伤。
11月6日,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余杭警方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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