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8年8月27日晚9时35分,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争执中,车内男子刘海龙拿出长刀,砍向骑车人于海明,之后长刀落地,于海明捡起长刀追赶,刘海龙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最终死亡。
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昆山反杀宝马男具体事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哪些要点》法律小知识。今天的法律小知识就分享到这啦,如果遇到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关注咨询喔~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