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宝马男具体事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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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4:04:17 506次阅读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27日晚9时35分,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争执中,车内男子刘海龙拿出长刀,砍向骑车人于海明,之后长刀落地,于海明捡起长刀追赶,刘海龙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最终死亡。

  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

昆山反杀宝马男具体事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哪些要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


  2.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反杀宝马男具体事件,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哪些要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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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岛屿晨铃

相当好解释:当宝马男拿出砍刀时,对他的定性就是恐怖分子,危害的是公共安全,骑车男任何反击都是反恐、都属无限正当防卫,理应表彰,记一等功。

8小时

傀儡般活

请不要把电动车男子叫成犯罪嫌疑人,不要把宝马砍人男叫受害者,他们两的身份对调一下才符合大众的认知,宝马砍人男才是犯罪嫌疑人,电动车男子才是受害者

1天前

残缺韵律

还有一点问题也是很可怕的,专家没有分析到:就是电动车主也受伤的情况下流血过多也会昏倒,那样的话会被旁边的那俩人砍死。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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