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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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土地出让方式有挂牌、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1.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2.主体不同:
1)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2)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3.交易市场不同:
1)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
2)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4.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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