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马路上时,要避开大货车的盲区,因为一但被大货车碾压,那么身还的机会是微乎其微。近日,警方通报河北货车撞上电动车致4人死亡!大货车撞死电动车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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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7月19日,河北石家庄正定公安交警大队发布警情通报,称18日在羊曲线与新城大街交叉口一半挂货车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造成四人死亡。此前,目击者王先生称两轮电动车上坐着四名少年,事发后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四名少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死亡的四人是附近南牛乡村民,都是十多岁的孩子,事发时四人同乘一辆电动车。目前货车驾驶人韩某某(男、36岁)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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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大货车撞死电动车负什么责任?
1.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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