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离婚后还可以要财产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且双方达成了合法有效的协议,那么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再要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的:
1、发现隐匿、转移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偷偷将大额存款转到他人名下,或变卖房产后隐匿房款等,另一方在发现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是离婚后一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隐匿、转移的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有些财产可能在离婚时未被发现或未进行处理,例如夫妻一方在外地的投资股份,离婚后才知晓其存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对这部分未处理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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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比如协商将房产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或者共同财产按比例分配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份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协议执行财产分配。
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那就需要法院来判决。法院会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然后,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财产;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财产份额。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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