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有什么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表达自己的意愿,无需经他人同意即可成立。比如,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分配财产,无需继承人等的认可。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才有效。因为这样才能保证遗嘱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要求,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格式和条件,不符合要求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人在世时,遗嘱并不生效,其可随时变更或撤销。只有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才会按照其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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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它具有以下特点:
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全文,以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遗嘱人需用自己习惯的书写工具和字体,将遗嘱内容完整地书写下来。
2、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以表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签名应清晰可辨,且为遗嘱人的真实签名。
3、注明年、月、日: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有助于判断遗嘱的先后顺序。当遗嘱人订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依据订立时间的先后,可确定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从而保障遗嘱人的最终意愿得以实现,避免多份遗嘱引发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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