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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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感情破裂有哪些因素
从法院角度看,法院一般根据很多因素考量双方感情状况。离婚这一现象,对大众来说已经见怪不怪了,甚至闪婚闪离也不成为稀罕事。的过程中,如果经过法官的调解,夫妻既不能调解和好,也无法调解离婚,同时又具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那么需要依法判决夫妻离婚。
1、看双方的婚姻基础,是自主恋爱还是父母包办,是以金钱、权力、地位而结婚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结婚,还是出于同情、虚荣心、还是因为女方怀孕迫不得已结婚等;
2、看婚后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有没有发生纠纷、双方的性格等;
3、看目前感情现状,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有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在不在乎对方;
4、看提起离婚的原因,也是最重要的,是因为一方还是性格不合,还是一方生活习惯或者道德品质问题等。考虑了诸多因素后,看有没有导致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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