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1、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重婚怎么认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情形。
2、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破坏婚姻秩序法人严重过错行为。
5、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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