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证明夫妻分居生活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异地居住,够补偿法律意义上主张离婚的“分居”
因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原因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点,甚至是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地理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证明夫妻分居生活应当从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落款日期经过一段时间,或者是能证明分居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来证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询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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