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设备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租金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机械编号 | 数量 | 租金 |
元/月 | ||||
合计 | 元/月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合同期满承租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向出租方提出,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签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租金
租金为 元/月(含税,大写: 元整)。承租方应于次月7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同时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租赁方式
1.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或转租,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任何一方迟延交付设备或迟延支付租金,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0.05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