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赠与人(下称甲方)
杨 ,1954年6月21日出生,
身份证: 。
陈 ,1961年2月16日出生,
身份证: 。
受赠人(下称乙方)
杨 ,1981年11月03日出生,
身份证: 。
甲方杨 、陈 与乙方杨 系父子、母子关系,甲方原将本人的房地产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表示愿意受赠。现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赠与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将本人的址在 省 县 镇下坑村城仔顶 号的一处佛国用( )字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赠与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二、乙方表示愿意受赠。
三、本合同成立后,乙方可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甲方应协助办理,所需的税金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成立,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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