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定作合同

首页 > 合同范本 > 文章
2025-03-05 11:53:48 559次阅读

家具定作合同

 

      甲(简称甲方),向     木器加工厂(简称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木料: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图号

家具名称

单位(个)

数量

单价

总价

油漆颜色

交货日期

























 

 

图号

家具名称

单位(个)

数量

单价

总价

油漆颜色

交货日期

























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3.技术标准:按统一规定的企业标准执行。

 

  4.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手人:                      经手人:                        

 

 

           日签订


收藏

评论

我活该

转发了

10分钟前

舞神殇

转发了

20分钟前

☆★网海情愿☆★绝对哥们盟★☆

转发了

1小时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罪名库
合同诈骗罪的类型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追究刑...
合同诈骗犯罪常见作案手段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2、招摇撞骗“唱空城”。罪犯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合作等名称骗签合同,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刑法规定立案标准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越来越严重...
相关咨询
可以负责房屋家具定损吗 首先,应按照你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之约定来确定出租物品的灭失由谁承担,若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租人承担,那么该损失由租客承担。其次,若双方并未专门就此问题进行约定,则根据合同法142条之规定,我国对于标的物的风险,在非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中,由所有
家具定制不满意退款 我觉得不好。这些大件还是自己去实体店买的好。就是不满意可以退,你不嫌麻烦吗?那么大件,退的话运费算你的。你也白花不少钱呢。网上家具多数是组装的吧,然后你再装,不好再退,麻烦死了。我觉得价格跟实体店差不多啊,实体店还可以看看质量。多好 原问题
股权认购合同,父亲认购,对方以年龄问题,要该父亲用一位家人作认购人,于是用其子就作为认购人,实际都是父亲操作,因多种原因,其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其父是实际利益相关人,可有资格作位原告吗? 以合同约定为准
家装纠纷,如何解除合同 我晕.. 你们居然还会想到自己要承担赔偿金..我佩服.你们尽管解除合同,然后对他们装修队所造成的你们返工重装的耗费计算出来,然后和装修队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就提其民事诉讼告他们.1.你们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履行合同时有一个
员工同时签订两家劳动合同,上一家公司停工待产阶段,但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吗,签订了之后以哪家合同为准 二楼回答的非常专业,我补充的是,可以先不签劳动合同录用,但双方都需要承担风险,个人承担的是公司不按约定给予标准薪酬待遇等各项利益,公司承担的是未签劳动合同,无法缴工伤保险,一定出事故责任只能由公司承担。 原问题:《第一家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询律网

客服电话:400-600-7222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