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在返还或实现质权时发生争议,应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质量状况、质量的数量、质量和现状。那么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以下是询律网小编带来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生效要件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表示真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4、标的确定: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二、注意无记名证券与有记名证券的区别。
以无记名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就会生效;以记名证券设质时,应以背书的形式,即在证券上注明证券质押,然后将证券交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间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其他形式提供担保。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