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
(残联〔2008〕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xx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赴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视察就业工作,并专门到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视察残疾人就业工作。胡总书记十分关心基层残疾人就业的实际状况,向残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层残疾人目前的就业状况,并亲切询问残疾人求职者的实际困难,了解中央关于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鼓励广大残疾朋友自强不息,尽快实现就业。同时,总书记要求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急求职人员所急,解求职人员所难,努力帮助更多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大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当前形势下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要积极做好汇报,认真组织传达和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各省(区、市)残联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认真分析当前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邀请相关领导出席近期即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或参加有关走访慰问活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并研究具体落实方案。要向省级以下各级残联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督促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结合中央7号文件、《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落实和本地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的实效项目或系列活动,促进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各地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继续依法推进本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3、依照中央7号文件精神,宣传动员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不断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4、制定具体优惠扶持措施,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市场定向职业培训和个性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小额贷款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
5、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的关键在于实效,重点是动员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和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要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结合实际,积极融入2009年各级政府专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加大扶助力度和贴心服务,稳定残疾人就业,减轻金融危机对残疾人就业的冲击,为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各地残联要在2009年1月底,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情况反馈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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