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6年6月3日 国质检卫[2006]2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十一五”期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科学指导,明确卫生检疫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制定了《“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
“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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