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加强和
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国家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将此方案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xx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省(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国家广电总局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对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重要部署。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通过实施“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和“督察工程”,使广播影视成为未成年人开拓眼界、提高素质的良师益友和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精神园地,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要努力创作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帮助未成年人增强爱国情感,树立崇高理想,确立远大志向,培养文明行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要清除广播影视节目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行为、语言、形象等内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绿色文化空间”。要防止外国文化的糟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抵御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广播影视节目对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要加大广播影视的管理和督察力度,设立专门的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运用有效的监测手段,确保广播影视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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