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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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24:14 306次阅读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强化行业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建设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目标,不断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理念转变,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以加强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服务与产品监督管理为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监督。制定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依法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卫生计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的区域谁监管”的要求,理顺层级管理关系,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实现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实效。
(四)坚持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征收、处罚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整合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强化监督保障和支持,增强行业监管能力。
(五)坚持监督与校验、评估、考核相结合。制定各级各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管理规范,建立年度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创新考核方法,完善评价机制,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能。
三、工作目标
规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公开监督依据,明确监督内容和重点,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探索完善监督手段和方式方法,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场所、服务、产品监督全覆盖,规范服务秩序,提升卫生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加快职能转变
1.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在省卫生计生委前期已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放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24项职责的基础上,今年再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我省自行设立的卫生计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级今年完成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其他清理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各市、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上下衔接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严格依法行政。
2.规范落实衔接。上级明令取消的卫生计生审批事项,任何一级不得截留,一律取消。上级决定下放的卫生计生审批事项,除有明确下放部门的,其它事项由下级自行决定下放权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明确审批标准,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和办理程序,落实审批职责和具体办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上级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基层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3.加快工作重心转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由微观事务管理向加强服务市场监管转变,发挥市场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尊重管理对象自身管理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由“办”向“管”转变。改进管理方式,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强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的制定、落实与考核,注重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市场新秩序。
(二)落实监管责任
1.明晰监管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相协调。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做好政策、规范、标准和规划计划制定,开展市级培训指导、协调调度、督查稽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加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管和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规范标准、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培训指导、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稽查、考核评估等工作。按法定权限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包括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的机构、产品、场所和技术等)负有监督责任;除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整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监督资源和职能,在县级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职责,协助县级监督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巡查工作。积极探索试行将乡镇卫生计生监督资源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的做法。充分发挥村(居)计生专干和乡村医生的作用,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推动卫生计生监督重心下移。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坚持职能监督与依法监督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医政医管、中医药、疾病控制、基层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科技教育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和专业领域内,依法制定工作标准、规范、程序,推进工作落实,实施日常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考核评估,纠正违规行为,追究行政管理责任。理顺行政部门与监督机构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法定事项依法实施监督,督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对涉及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事项统一由监督机构依法按程序查处。建立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联动机制,在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和业务管理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处理。
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作为全省综合监督执法业务指导中心,重点做好监督执法标准规范制定和培训指导工作,强化对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稽查,加大重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三)提高监管效能
1.加大监管力度。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制度、标准、规范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加强日常监管,科学设定监管频次,特别是针对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较为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实施约谈并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力度,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受理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调查,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销案或停止案件查办。
2.规范监管行为。根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进一步梳理职责,建立卫生计生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遴选、考核和确认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形成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提高监管的规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制定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严禁自由裁量权滥用,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3.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利用3-5年时间,在全省创建一批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提高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水平。积极推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格化管理,建立省、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网底健全、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的网格化监管模式,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体系,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责落实。加快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和软件系统的开发、建设与推广应用,提高监督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快速检测设备的推广和使用,提升监督效率和技术含量。
4.推行政务公开。推动卫生计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权力库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审批、重大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实行网上公开,提高监督实效。加快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卫生计生服务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卫生计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增强卫生计生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推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和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制度,增强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处工作,整合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举报投诉受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受理平台,设立统一的受理号码,完善受理、查处程序,建立普通案件属地管理、重大案件分级办理机制。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构建综合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门的监督队伍,村级(社区)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实现卫生计生监督全覆盖。
2.加快监督资源和职能整合。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把监督机构建设纳入政府机构改革通盘考虑、系统布局,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职责、机构和人员,建立具体履行、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职责的专业监督执法机构,推进监督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实行一个机构、一支队伍统一承担、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
(二)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1.加强综合监督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2011-2015)》和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建设责任团队、遴选首席监督员、监督员师资骨干培训和轮训等方式,加大高端专家、骨干人才、基层复合型人才和协管员的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满足工作需要、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梯队适宜的综合监督队伍。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监督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监督稽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执法缺位、越位以及人情执法、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2.提升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规定,确保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大对基层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快速检测、信息化能力装备配置,提升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部门协作
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社会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媒体正确实施监督,不断优化舆论环境,保持对违法行为的社会舆论高压态势。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共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维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秩序。
(四)强化绩效考核
以科学发展、创新驱动为导向,科学设计绩效评价制度,加快构建具有卫生计生特色的考核管理模式。突出重点工作落实,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引导全行业加强监管。引入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将绩效评价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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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听、雨下的声音

8名正处级干部包括3名副局长吗?

5天前

粉色风雨草

精简之后人员不见少![捂脸]

5天前

神火真爱

多余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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