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厅关于支持林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鄂林产〔2013〕19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林业企业是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的主体,是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是林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的重要载体。为推动我省林业企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帮助林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适合企业承担的营造林项目,应优先安排给林业企业。对年度造林面积、保存面积排名靠前的林业企业,各级林业部门应给予重点支持。林业企业营造的林业基地,优先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对经济实力强、品牌建设好的龙头企业和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大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二、完善原料用材经营管理。对营造人工商品林5000亩以上的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部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对林业企业营造的工业原料林需要采伐更新的,优先下达采伐计划。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工艺品不纳入木材凭证运输范围。
三、努力破解融资难题。积极落实国家林业局和国家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银企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林业龙头企业组建林业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积极帮助林业企业对接证券、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融资。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从事营造林、森林资源开发、林产品规模加工的,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均可申请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四、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办好中国中三角(武汉)绿色产品交易会,帮助林业企业搭建连接市场的桥梁。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评估交易平台,引导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进森林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加快林业产业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林业企业建立网站、网页,开展电子商务。
五、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林业科技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改善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各类发展要素向园区聚集。支持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林产品加工示范园。帮助园区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强强联合、优化重组。
六、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组织科研院所与林业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培养。支持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林业科技项目向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倾斜。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家推选向林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倾斜。充分利用林业培训场所和师资力量,帮助林业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七、帮助企业创建品牌。鼓励、支持林业企业开展中国驰名商标、林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国家林业标准化企业等精品名牌的创建工作。加大对林业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林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有关展会,帮助企业塑造品牌、开拓市场。
八、建立对口联系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制度。省级林业产业园区由厅领导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对口联系。各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积极联系林业科技产业园区、龙头企业。负责对口联系的同志,要经常到所联系的园区、企业实地调研、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湖北省林业厅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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