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双方事故,在通常都是先先认定责任,再进行车辆评估定损,因为责任未定,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对你车辆和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都有可能无效,所以先认定责任,认定了责任后再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定损但是如果在车主强烈要求下,可以对损失进行评估后再进行责任认定,打个比方,如果甲方保险公司对甲评估了5000 对乙评估了6000 乙方保险公司对甲评估了7000,对甲评估了8000,那么事故责任认定出了哪方全责,就按哪方保险公司标准进行赔付,如果同等责任,及由双方保险公司协商一个统一的价格来进行评估。如果事故较大,牵扯人伤,交警考虑到以人为原则,可以适当的先行定损,再做责任认定,比如双方事故中,乙方有个人受伤,即将死亡,即使交警认为是乙全责,但是由于乙没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人伤,通常会适当判定点责任给甲,由甲的交强险来承担一部分。 原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与保险公司定损的先后顺序》
2022-11-23 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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