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合同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应该得到的赔偿是你从2008年3月到2009年7月的工资(应该是给你两倍,但是你每个月拿了一倍,所以赔个你一倍)——应该是吧,我是按照82条理解的~另外,你公司辞退你应该是无理由的,你可以发起劳动诉讼,让公司给你恢复劳动合同。我个人建议,是你直接去打劳动诉讼,把你的情况直接说,让仲裁帮你审。另外,劳动者发起劳动诉讼是免费的。具体你的可以去你们省区的劳动部门网站问,或者打12333去问问。 原问题:《在公司上班一年多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被公司辞退我该怎么办?》
2022-12-09 0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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