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是针对于“房子”的价值组成问题,虽然登记在你爷爷名下,但该房子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现在需要做的是,把房子中属于你爷爷遗产的那一部分区别出来。
(补充问一个问题,原有的平房是否是单位的?还是你们家自有的?平房拆迁后买新房子是否涉及拆迁安置的问题?如果拿的拆迁款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你所介绍的情况都有相关证据加以证实的话,那么房子的构成分这么几个部分(先不涉及平房拆迁这一因素):
你爷爷的2W元、你爸爸妈妈借的房款以及你爷爷的单位分房的福利性待遇。
那么在对房子进行分割时,就要考虑这三方面的问题。
依照你介绍的情况进行分析:
1、你爸爸妈妈借款买房的那一部分房屋产权无疑是属于你爸爸妈妈的。
2、你爷爷的2W元和你爷爷的单位分房的福利性待遇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享有一半。
3、属于你奶奶的那一部分财产已经遗赠给你们。
4、作为你爷爷的遗产,就只剩下(你爷爷的2W元和你爷爷的单位分房的福利性待遇)的一半。
那么,其他继承人能主张要求财产分割的,只有上述第4项。
如有其它情况,再作补充。 原问题:《房子是我过世的爷爷的,现在奶奶也去世了。奶奶有六个子女。请问奶奶的房产怎么分配?》
2022-11-23 06:56:10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