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 一: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 。应该在工伤事发的 30 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属于轻伤无需 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 查的工伤报告。 (备用) 特殊情况:(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 计范围的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 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从事抢险 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 部门出具的证明;(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 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 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伤残鉴定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 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 已经痊愈,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 x 光 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 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 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 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 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 诊断书及辅助 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总之,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 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 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4、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a.劳动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提供工伤认 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b.进行劳动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 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C.劳动鉴定复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 能力复查鉴定。 Step3: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三: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按伤残等级赔偿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 原问题:《因劳动受伤所造成误工费如何追讨》
2022-11-23 08: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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