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施工方,我们施工的总价合同,里面约定了工程量增减按以有清单价格计算。后来实际施工中某项材料单价及工程量增加较大,双方也形成了洽商和签证:不在执行原合同调价条款;并约定了价格。
第三方审计说需要签署补签协议,否则就按原合同审减,签证无效,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案例: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