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劳动者限定为自然人,用人单位限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雇佣和承揽
《民法典》虽未明确将雇佣合同列为有名合同,但雇佣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却广泛存在。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合同是《民法典》第十七章列明的有名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佣单纯提供劳务,而承揽强调完成工作,二者都具有劳务性质。区分雇佣和承揽关键在于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身份上的支配与从属关系,是则为雇佣、否则为承揽。支配与从属关系判断标准在于劳务提供者能否独立确定劳动内容、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方式并以自己的技能独立完成工作。
2023-06-13 1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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