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遗产继承法》第10条” 遗产依照以下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如果两位老人均已过世,且两位老人的父母也都过世,儿子、女儿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手续。然后由孙子拿着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到所在房屋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两位老人中有1位在世,需要儿子、女儿,和在世的老人,均做出放弃继承已故老人的那1半房产的公证,在世的那位老人还需要就自己的那1半房产,做出赠与孙子的公证。然后,才可以进入房屋过户程序。 原问题:《儿子、女儿放弃继承房屋权、把房屋过户给孙子、怎样办》
2022-11-23 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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