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审后,一方没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不影响开庭审理,书记员会在庭审记录上注明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原问题:《离婚庭审后,一方没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还要开庭吗》
2022-11-23 12: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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